州级各委、办、局:
为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营造良好的办事创业环境,进一步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创业,不断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34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 号)文件精神,经过对州级政府各部门“直接受理”事项进行清理,形成《红河州第一批州级部门“直接受理”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级第一批“直接受理”事项110项,涉及14个州级政府部门。本通知印发后,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工作。
二、对《清单》未涉及事项,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梳理公布并报州政府审改办备案。今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红河州第一批州级部门“直接受理”事项清单
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