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报省级的《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红河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方案的请示》(红政发〔2016〕267号)和州人民政府与产煤县市签订的《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及国家、省去产能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8〕6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煤炭行业去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44号)、《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加快2018年煤炭行业去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云煤技改〔2018〕200号)等文件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泸西县、开远市、屏边县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按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标准、程序和内容完成了关闭退出煤矿的验收工作;州人民政府组织州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验收小组于2018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完成了我州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矿井的现场核实验收工作;我州2018年引导有序退出的19对煤矿已关闭到位;请涉及的3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县相关颁证部门按照规定和职责督促指导关闭退出煤矿企业尽快办理证照(注)销、项目审批文件撤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附表:红河州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验收名单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