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监〔2018〕22号)要求,州财政局将对州级相关单位依法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制度执行、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促进会计单位认真遵守财经制度法规,为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不断作出新贡献。
二、检查单位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红河州农业局被抽取为州级检查单位,请被查单位按照检查工作要求,积极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是关注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等问题。二是会计核算的标准化、信息化,内控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检查时间
2018年10月10日开始至10月19日结束。
五、联系方式
红河州财政局督查监督科
联系人及电话:肖正明 3732500
红河州财政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