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代州政府起草的《红河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对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在7月19日前报红河州工商局企业监管科,联系人:王云,电话:3720042。邮箱:hhzgsjwy@163.com。
附件:《红河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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