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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司法局关于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06 信息来源:红河州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3日至27日,前往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地址: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873-3197027),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复印件。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户口簿要求印章清晰可辨,重要信息无涂改。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申请人请勿对照片自己裁剪,可带到申请确认现场使用专用照片裁剪器规范裁剪。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材料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含毕业院校或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黑白复印机复印不清晰的,使用彩色复印机复印。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红河州司法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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