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政发(2018)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各行业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共166项,其中152、153共计2项为档案管理机构保留索要的证明材料,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档案馆非涉密未开放档案、涉密未开放档案查阅介绍信
保留索要证明材料名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档案馆非涉密未开放档案、涉密未开放档案查阅介绍信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云南省档案条例》《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
索要部门:档案管理机构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查阅利用档案馆涉密未开放档案、非涉密未开放档案
开具部门:1.利用非涉密未开放档案由查阅利用单位或文件形成单位开具;2.利用涉密未开放档案由文件形成单位开具
通用样式一

二、未撤销立档单位同意查阅意见书
保留索要证明材料名称:未撤销立档单位同意查阅意见书
设立依据:《云南省档案条例》《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
索要部门:档案管理机构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中国公民查阅利用其他单位保管在档案馆的档案,或者是寄存、代管在档案馆的档案(现行公开档案及撤销单位的档案除外)
开具部门:立档单位(已撤销单位除外)
通用样式二

以上二项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已列入云南省机构编制网公布的全省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中。查阅档案需提供的介绍信、查阅意见书可按上述通用样式开具。
(查询网址:qingdan.ynbb.gov.cn/zm)。
红河州档案馆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