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省级化解过剩产能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云财产业〔2016〕165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52号)规定,现将红河州2016年第二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财政梯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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