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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3 信息来源: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州局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红河州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5月28日

红河州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工作方案

  为加强种业执法监管,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安排部署,于2021—2023年开展为期3年的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2021年种业执法监管活动方案。

  一、基本思路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做好云南种子端的要求,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坚持分级负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协查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内外协调协作,提高监管效能,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明显减少,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水平不断提高。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实现种业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细化目标。2021年州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州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地市级发证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良种繁殖基地和种畜禽繁殖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

  —县级目标: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农业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州、县两级分别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法制与行政审批科、州种子站、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品种管理

  配合国家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加强品种登记审核,强化对登记品种试验检查。(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州种子站、州农科院、州畜牧技术推广站,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一是严格制种基地监管。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州种子站、州畜牧技术推广站、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2021年国家和省级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协助开展全覆盖检查。(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州种子站、州畜牧技术推广站、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是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大小春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州级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桑蚕种质量抽查。(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法制与行政审批科、畜牧兽医科、州种子站、州畜牧技术推广站、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一是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州级组织查处、挂牌督办,跨州市案件上报省级组织查处、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法制与行政审批科、畜牧兽医科,州种子站、州畜牧技术推广站、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配合省级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局法制与行政审批科、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种子站,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三是强化种业执法能力。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局法制与行政审批科、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1年6月16日前在本单位官网(或公众号)公开并上报州局种植业科。州局将对相关工作进行核查,并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全国双打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压实监管责任。州级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具体工作落细落小,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省州部署要求,抓好具体工作实施。州、县两级执法单位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制定具体的快处制度,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州执法支队、州种子站、州畜牧站及各县市农业农村局每月12日前向局种植业科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信息工作联系人(信息通过邮件报送,邮件主题加“【种业监管信息】”字样,联系人及邮箱:姚青红,hh3732409@163.com)。及时开展工作总结,2021年11月10日前,各县市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监管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局种植业科、法制与行政审批科。

  (四)强化社会监督。州农业农村局设立种业监管举报联系方式(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姚青红,0873-3944787,hh3732409@163.com);各县市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1.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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