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珍惜守护红河绿色生态家园
──致全州各族人民文明祭祀严防森林火灾的公开信
全州各族人民朋友们:
岁岁清明今又至,文明祭祀寄哀思。清明节是我国祭奠先人、缅怀先烈的重要传统节日,也是森林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当前,全州森林防灭火形势日益严峻,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有关要求,特致信全州各族人民,请大家积极主动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共同珍惜守护红河绿色生态家园。
一、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全州各族人民要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坚决摒弃烧香纸、燃香烛、放鞭炮等陈规陋俗,过一个平稳的清明节。倡议全州各族人民以献花植树、清扫墓碑、向后人讲述先人的生平事迹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安全方式寄托哀思。从3月30日起至5月30日止属于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多发高危期,严禁在林区及林地边缘150米范围内吸烟、烧地、烧草、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请全州各族人民当好文明祭祀森林防火的宣传员,积极向周边的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让大家都认识到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营造一个“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二、做森林防火的参与者。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打好清明节期间护林防火攻坚战,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全州人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全州各族人民要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云南省和红河州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相关规定,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在清明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监护好、教育好未成年人、聋哑人、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逐人逐户落实监护和监管责任,防止特殊人员玩火引发烧山毁林事故。进出林区的车辆和个人要扫码、要服从森林草原防火管理人员的检查,主动交出火种,听从管理人员的劝告,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
三、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十年植树才成林、一朝山火前功尽。县市和乡镇森防指要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做到见火就查、违规就罚、犯罪就抓,造成森林火灾的,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要切实加强防火巡查,森林防火巡查员要全部到岗到位,深入山头地块巡查警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加大巡查频次和密度;县市、乡镇要在主要进山路口、重点区域设立防火检查卡,在所有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点,对进入山林的车辆、行人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出现脱岗、漏岗和代岗现象,时刻保持信息畅通;要始终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扑火理念,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坚守“三先四不打”七条铁规,科学有序组织扑救,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妇、未成年人员参与扑火工作,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直接参加扑火工作,只能协助做好有关保障服务工作。
四、做身先士卒的表率者。情系一片绿、心防一把火。全州各族人民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要身先士卒、做好表率,带头宣传发动,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知识安全教育,教育孩子不在林区玩火。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做好表率,要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凡违反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全州各族人民朋友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让我们共同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移风易俗树新风,文明祭祀防山火,以实际行动共同珍惜守护红河绿色生态家园,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出自己的贡献。
红河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