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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1年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22 信息来源: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管理,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和“两票制”执行,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2号)文件要求,决定公开遴选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优质药品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遴选过程及结果由公证处及各方监督。

  坚持平等自愿、统一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报名参与遴选,履行相关规则规定,接受统一管理。

  二、遴选数量:遴选药品配送企业15家。

  三、配送周期:2年(自签订药品配送协议起计算,协议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协议)。在配送周期内,因国家、省、州政策变化需要终止配送协议的,必须无条件执行;配送企业因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主动退出或被强制退出的,将不再增补。

  四、配送企业申报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

  (二)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设备及配送车辆,并保证提供相应的伴随服务。

  (三)必须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配备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备完善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

  (五)配送网络能覆盖红河州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能保证一般药品48小时内送达;特殊药品、急抢救药品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

  (六)管理规范,信誉良好。2019年以来无经营假药、劣药被行政处罚行为。

  (七)必须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已经备案。供应药品品种符合“两票制”相关政策要求。

  (八)具有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冷链药品管理等应急管理措施。

  (九)取得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配送资格的药品配送企业,在中选品种配送协议期内,除配送中选药品外,在其他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可在全州范围内配送中选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不受本次遴选的限制。

  (十)总公司与其所属的分公司不能同时参与遴选。

  五、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封面(附件1)

  (二)目录

  (三)法人授权书(附件2)

  (四)企业资质:《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原件(核实后返还)和复印件。

  (五)企业基本情况(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配送车辆产权证原件(核实后返还)及复印件,税局部门盖章的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质量管理体系、计算机管理系统、企业员工情况等)。

  (六)配送情况:1.第一、二、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红河州辖区内配送资格授权书。2.2019年、2020年配送到红河州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金额、品规数、配送率(提供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数据截图);未取得2019年、2020年红河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资格的,提供未取得配送资格情况说明。

  (七)两票制执行情况:严格按照“两票制”及其相关规定执行的承诺书、云南省“互联网+药品流通”公共服务平台登录账号。

  (八)参选企业注册地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2019年以来无经营假药、劣药被行政处罚的证明。

  (九)企业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

  1.关于保证药品质量、配送率、配送时效等的承诺书;

  2.近效期、滞销药品退换货,配送药品现场搬运、核对入库等伴随服务的承诺书;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注:提交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的材料一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公章。

  六、遴选流程

  (一)发布遴选公告。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1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二)递交材料:申请企业于2021年4月6日前向红河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并根据各申请企业材料报送时间先后排列遴选序号、发放《材料接收回执》。报名地点: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蒙自市银河路南段红河州医疗保障局三楼306室)。

  (三)遴选:本次遴选参选企业得分由评审分(85分)和综合服务评价分(15分)组成。评审分由评委根据“红河州2021年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附件3)打分所得;评价分依据“参选企业综合服务评价表”(附件4)基层医疗机构评价情况计分所得。基层医疗机构对参选企业的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未配送”四个等级,按照被1家基层医疗机构评价为优秀得15分、合格得8分、不合格得0分、未配送得8分进行累计,累计总分除以参与评价的基层医疗机构家数,得出参选企业综合服务评价分。以上两项分值合计为参选企业最终得分,得分前15名为中选企业,若第15名出现并列,一同纳入中选企业名单。

  (四)遴选结果公示:中选的药品配送企业名单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合同:遴选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与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签订配送协议,并接受监督和考核。

  七、参选企业违规处理

  参选企业须如实提供材料,对自己提供的相关信息、证明、承诺书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有虚假材料,直接取消遴选资格,且不得参加红河州下一轮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参选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或途径取得配送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配送资格,且不得参加红河州下一轮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

  八、信息发布

  红河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相关信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gov.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郡芮

  联系电话:0873-3053073。

  联系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段红河州医疗保障局三楼306室。

  附件:1.封面

  2.法人授权书

  3.红河州2021年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

  4.参选企业综合服务评价表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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