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即日起,红河州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废止原来刊有“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的印章和钢印。同时,正式启用刊有“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的新印章和钢印。
特此公告。
红河州民政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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