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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0-03-24 信息来源:红河州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尊敬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及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和《人社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等规定,现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并请失业人员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封存(终止)并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包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或被其他单位招用重新就业);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和参加培训的。

  三、失业人员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就业彩云南”办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或到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柜台办理。

  四、网上申领必须由本人申领,并提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本人账户,不得由他人代为申领,不得提供定期储蓄账号和信用卡号。

  五、用人单位在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停保的同时,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将云南政务服务网(zwfw.yn.gov.cn/portal/#/information)、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和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告知书》内容告知失业人员,协助其申领失业保险金。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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