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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240913-210022-30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0-26
- 时效性: 有效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事指南(简版)
办理事项: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受理审批签发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法律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在我州居住的台湾居民根据居住事由提出申请
申报程序:1、台湾居民在暂住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受理完成后向申请人出具《取证单》;
2、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3、持证申请签注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签注,申请五年期台胞证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制证中心制作证件并将证件按照申请人选择的领证地点进行邮寄;
4、申请人到受理时选择的领证地点领取证件。
申报材料:1、台胞证。
2、住宿登记证明。
3、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电子通行证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40元。
有无年检:有
受理地点: 暂住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电话:0873-3712299
监督投诉:0873—319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