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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210016-43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30
  • 时效性: 有效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由香港经深圳湾口岸入境人员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妥善应对近期香港新冠肺炎疫情变化,保障经深圳湾口岸入境人员的安全健康和通关秩序,经粤港双方沟通协商,现通告如下: 

  自2020年8月7日上午10时起,由香港经深圳湾口岸入境人员,入境时必须持有粤港两地政府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生成时间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报告,并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经批准豁免入境隔离的重要公务商务人员、跨境货车司机等人员,按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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