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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240913-210012-53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0-26
- 时效性: 有效
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办事指南(简版)
办理事项: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法律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无护照的外国人因法定出入境事由,或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失效等原因未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无法在所属国驻华使领馆补办的,提交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损毁、失效证件以及代替护照使用的临时身份证明,可为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
2、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为需要办理外国人出入境证的其他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申报程序:
1.在办证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所需材料;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受理过程中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比对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法定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人员数据库、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出入境证件签发数据库并对系统内的报警事件进行正确处理。
3.对符合规定并按照要求受理的,上报省局制证;对符合规定但未按照要求受理的,由受理机构进行补正后进行审批;对不予审批的,以本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4.提醒申请人核对证件,确认证件准确无误的经过系统发证流程后将证件发放给申请人,收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
申报材料:原护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外国人出入境证每证100元。
有无年检:有
受理地点: 红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局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电话:0873-3712299
监督投诉:0873—319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