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红河州民政系统积极做好汛期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发布日期:2023-09-07 信息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进入雨季以来,全州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救援有关批示精神,提前谋划,扎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安全度汛。

  一是周密部署。制定《红河州民政局防灾减灾应急预案》要求,成立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和工作专班,明确救灾救助工作职责,确保救灾工作及时有序。3月24日,州民政局举办全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业务及灾后救助工作业务培训班,就民政部门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救助流程、标准等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灾后救助政策精准落实。

  二是及时分类救助。指导县市主动与应急管理部门衔接配合,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对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人员进行分类救助。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符合临时救助条件进行临时救助,为确保及时有效,施以“先行救助”再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和常住地限制,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救助,以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燃眉之急”。

  三是密切关注重点对象。充分发挥乡镇民政助理员、村级民政协理员的作用,聚焦脱贫监测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困难户、重病重残户等重点对象,持续开展排查专项行动,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目前,全州因灾纳入低保314人;临时救助177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09.93万元。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