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 索引号: zscjdglj/2026-000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管局建立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新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红河州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印发《关于建立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服务机制的通知》,在全州范围内推行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服务机制。该机制旨在强化服务理念,将信用修复工作从“被动等待”转变为“主动服务”,切实帮助失信主体重塑信用,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精准筛查,建立“预警库”。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内部业务系统,州市场监管局建立了“信用修复预警数据表”。每月定期导出满足修复条件的经营主体名单,重点锁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类主体,确保“应知尽知”。
二是创新方式,实施“多元化”回访。按照“谁产生、谁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州市场监管局统一通过短信平台向因未报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发送提醒;对行政处罚主体进行电话告知;对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重点失信主体进行实地走访,现场送达《信用修复服务卡》,面对面宣讲政策,实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三是高效便民,确保“质效优”。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对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时,积极宣传信用修复后的正向激励措施,如降低“双随机”抽查比例、引导参与“信易贷”等,增强企业修复信用的内生动力。2026年以来共帮助8025户经营主体完成信用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