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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县县有示范”铸就公共机构绿色转型新标杆

发布日期:2025-12-12 信息来源: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公布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名单,红河州个旧、泸西、屏边、金平、河口5个县市有关单位成功上榜。至此,在“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红河州13个县(市)已实现“县县有至少1个国家级或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目标,探索出一条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为全国公共机构节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红河样本”。

自锚定“县县有示范”目标以来,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为总抓手,多措并举推动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从“单点突破”迈向“全域覆盖”,实现数量与质量的双重跃升。

高位联动筑体系,变“被动任务”为“主动作为”。构建“州级统筹、县级主责、单位主体”三级联动推进机制,明确各层级责任清单,将创建工作纳入公共机构年度节能重点监督检查事项。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下沉县(市)开展“一对一”指导,形成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创建推进链,推动创建工作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

顶层设计明路径,绘就绿色转型“路线图”。联合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印发《红河州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聚焦“能耗双控、资源循环、智能管理”三大重点任务,细化“2025年县县有示范”硬性指标,为创建工作提供政策支撑和行动指南,确保方向不偏、力度不减。

创新驱动破瓶颈,激活节能降耗“动力源”。针对“没钱改、不愿改”的现实困境,引导各创建单位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推进节能改造与新技术应用。通过更换节能灯具、安装智能能耗监控系统、推广节水器具、建设屋顶光伏项目等举措,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为示范创建筑牢硬件基础。

分类培育树标杆,打造“一业一特”新样板。立足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三类公共机构用能特点开展精准指导:在党政机关突出“无纸化办公+智能运维”,在学校聚焦“绿色食堂+节能教学”,在医院强化“低碳医疗+废水回收”,形成行业特色鲜明的示范标杆集群。

“县县有示范”的实现,是红河州公共机构绿色转型的重要里程碑,更是迈向“全面低碳”的新起点。下一步,红河州将持续探索能源费用托管、碳普惠机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等创新模式,推动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从“示范引领”向“全域转型”深化,为全国公共机构践行“双碳”目标贡献更多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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