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红河州民宗委党组举行2017年第六次中心组学习活动。本次学习活动的主题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努力推动当前工作创新发展。委党组书记、主任张红文主持学习活动、委领导、州民研所长、委机关科室长参加学习活动。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俊伟、州民研所长张云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畅谈了学习感想,交流了学习心得,并对部门挂钩包保和深入推进行业扶贫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林灿良介绍了《宗教事务条例》过程,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结合近几年处置宗教领域案例进行了解读辅导。委副调研员高云军传达了国务院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PPT的形式,介绍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总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等章节主要内容,并进行了认真讲解。
最后,委党组书记、主任张红文进行了总结发言。认训本次中心组学习活动参与主题发言人准备充分,主题鲜明,学习方式灵活,效果好。就下一步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张主任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作为具体从事宗教工作的州、县民宗系统干部职工,要率先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在前期广泛学习的基础上,对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9章77条要铭记于心,了然于胸,逐条逐款学习。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蒙自市、弥勒市、开远市早学习、早安排,对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及时学习宣传。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司法等部门的协调,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基层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宗教事务条例》的施行打好良好的群众基础、思想基础。三是要制定宗教“三支队伍”学习培训计划。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86号公布,2018年2月1日全面施行《宗教事务条例》。,张主任说,在此期间,在及时参加国家宗教局、省民族宗教委举办的培训,同时,请分管宗教工作的林副主任尽快制定宗教“三支队伍“学习培训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培训计划,要按照建设”云岭铁军“和州委着力建设“七种作风”的要求,扎实抓好党政干部、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培训,着力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工和能力和水平。
(红河州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