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州级部门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红河会堂召开。
会议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通报了全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审议了红河州“河长清河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安排部署了2018年河长制重点工作。
州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余玉龙主持会议并讲话,州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通报全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州河长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31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全州上下协调联动、主动作为,相继完成前期摸底调查、分级名录编制、工作方案制定、行动计划印发、配套制度印发等工作,省、州、县、乡四级河长累计巡河2133次,在全州河湖库渠实行州、县(市)、乡(镇)、村四级河长制,设立四级河长3662名,河长制工作逐步步入正轨并全面深入开展。
会议指出,与会人员认真审议了红河州“河长清河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了方案的准确性、可操作性。“清河行动”是全州河湖库渠面貌基本改善的重要实施依据,各县市河长办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印发“清河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要全盘接收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要把清河行动做为2018年一季度的重点工作来抓。
会议强调,各责任单位一要严格按照姚书记在红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动员大会上提出的要求、《红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红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年-2020年)及河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分口把守,确保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河长制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二要加强沟通,加强信息互通,以州河长办为信息沟通对接中枢平台,互通学习,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同时加强相关信息报送,做好河长制宣传工作,营造全民治水护水的良好氛围。三要深入合作,健全联动机制,正确处理好牵头与配合、流域和区域的关系。加强业务配合和协作,建立联动机制,特别是在专项整治、考核督导方面,主动承担任务,严禁推卸责任。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支持河长制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促进河长制工作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