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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国有林场改革实现“四个转变”

发布日期:2018-01-29 信息来源:州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州于2016年5月5日正式启动全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在对州属芷村林场、石岩寨林场和个旧市白云山林场进行试点改革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其余10个国有林场的改革工作。目前,红河州已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进入自查整改和总结验收阶段。

  通过改革,实现了"四个转变",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管理体制向规范化转变。在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林场管理的主体和责任,初步建立了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建水县、红河县的2个国有林场在改革前无管理机构、无人员编制,改革后均新组建了林场管理机构,核定了必要的事业编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了职能职责;改革前全州有7个国有林场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为企业性质,改革后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

  二是林场职能向公益性质转变。林场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促进了林场由培育采伐森林资源并重向全面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职能转变。全州国有林场在改革期间新增造林面积2.4万亩,州属芷村、石岩寨国有林场,以及开远市、弥勒市、泸西县、建水县等4县市共6个林场将经营的商品林转向公益性管护,实现公益性资源管护面积占80%以上,严格划定林地生态红线,确保林业用地有增无减;建水县、红河县、屏边县、元阳县等4个县将29.7万亩零星国有林划入林场管理;个旧市白云山林场、石屏县的3个国有林场实行最严格的林地保护政策,把林地列为重要水源保护地,强化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进一步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三是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机制向多元化转变。屏边县国有林场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实施"公司承包"、"能人管护"等管护模式,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利用森林资源引入企业投资开发龙韵养生谷森林旅游康养项目,企业除缴纳相应的资源经营管理承包费用外,在经营过程中不毁坏森林植被、不改变林地用途并负责管护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管护模式创新和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创新。建水县国有林场与北京林业大学合作,建设了九标林区科研试验示范和科普教育基地,拓展林业科技支撑林场发展空间。芷村国有林场推出了杨柳井生态康养休闲基地建设项目、佛悦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狼莽山石漠化治理示范项目等,实现经营管理方式新突破。

  四是国有林场监管向制度化转变。全州13个国有林场均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负责制、经济和资源离任审计制度。筑牢国有林场发展基础,按照省、州部署,全面规范建立森林资源档案,认真编制国有林场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报告、森林经营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以此作为评价、考核国有林场场长的重要依据。对国有林场进行清产核资,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保了国有资产不流失。石屏县结合实际对“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一年一定”,更加灵活地解决林场发展缺乏资金支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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