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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三项审批”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重点环节监管

发布日期:2018-01-25 信息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是开展资产配置审批,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州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要求各单位按季度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存量控制增量,并通过OA系统审批行政单位资产配置事项。2017年共审核州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申请197份,批准州级行政单位配置电脑、办公桌椅、系统软件等办公设备5414台(件),涉及配置资金6233.73万元,同时,协调部分资产共享共用,协调部分闲置资产到需要的单位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是开展出租出借资产审批,规范出租出借行为。按照《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运用0A系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审批。2017年共审批出租申报事项6项,批准通过交易中心公开招租房屋7240㎡。通过强化出租出借管理,有效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程序不公开、手续不完善、租期过长、租金过低等问题。

  三是开展资产处置审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认真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及相关资料,严格按规定权限、程序、时限办事,对手续不全、产权不清、使用年限不到、已达到使用年限但尚可使用的处置申请不予批准。2017年共批准处置土地和房屋及构筑物5620.8平方米、车辆110辆、办公设备14300项,核准处置资产账面原值7209.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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