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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发改委加强冬季燃气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发布日期:2018-01-25 信息来源:州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贯彻《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红河州发改委集中力量组织全州开展冬季燃气市场价格检查,对瓶装液化气、管道气销售价格进行检查,实切加强“两会”和春节期间燃气领域的价格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1月以来,州发改委联合部分县市发改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共检查液化石油气储备供应站6家,门店50余家。检查组先后深入红河州富源液化气供应站、蒙自燃气储备供应站等地进行实地查看。检查组重点查看了销售价格、燃气购储和应急预案等情况,对部分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提醒告诫。一是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二是要求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三是燃气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目前,我州燃气主要以液化石油气为主,有少量液化天然气和二甲醚,燃气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稳定,未有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一步,红河州发改委将继续强化应急值守,加强价格监管,及时组织召开经营单位参加的提醒告诫会,强化价格动态监测预警和市场调查巡查力度,对可能造成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将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对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和检查。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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