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关心爱护力度,红河州坚持干部在脱贫一线锻炼、一线成长、一线选拔的鲜明导向,“五个注重”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推动脱贫干部自身成长与脱贫摘帽互相促进。
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精准识别选拔使用干部。聚焦脱贫攻坚一线,把干部在脱贫攻坚中的表现和实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标尺,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方法,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工作,对在脱贫攻坚一线工作认真负责、实绩突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及时提拔使用。州直部门、县市乡镇和部门、各级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空缺、调整、调任时优先考虑。对脱贫出列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成绩突出或第三方评估中反映较好的党政领导干部,优先提拔任用或推荐重用。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州委、州政府通报表扬、表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不受在下一职务的任职年限限制优先聘用。
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做好干部流动调配。对参加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公开遴选、公开选聘,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和州委、州政府通报表扬、表彰的,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南部六县参与脱贫攻坚一线工作,符合调动条件并在考核中获得优秀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出本地区工作的,在规定调出指标内优先考虑。对长年在艰苦边远乡镇工作,并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统筹调配到县级部门或调整交流到工作生活条件较好乡镇、离县城较近的乡镇工作。
注重在放宽专技人员职称评聘上创造条件。对脱贫攻坚一线工作满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其扶贫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业绩条件,优先推荐评审;申报高级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因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未能聘用的,可聘用在该职务层次的最低等级,并占用原聘岗位;在申报评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省科技兴乡贡献奖时优先推荐。
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强化干部跟踪培养。推荐后备干部时,优先考虑长期在脱贫攻坚一线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对已经结束驻村扶贫工作返回原单位和脱贫出列乡镇的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参加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妇女干部培训班、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学习培训;对选派到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外先进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或选到省直单位跟班学习时,优先选派在扶贫工作中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注重营造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干事创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扬脱贫攻坚一线优秀干部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弘扬正能量,提振精气神,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对脱贫攻坚一线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和集体予以表扬激励,并在各级各类评先推优、表彰奖励中给予优先推荐,激励广大干部扎根基层、投身扶贫、克难攻坚、持续奋战、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