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启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以来,红河州制定出台了《红河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开展了基础性目录和分部门目录编制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2017年全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795项,支出资金2.7亿元。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机制不健全。虽然建立了指导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制度,但是还不够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机制和保障措施等还没有完全建立,阻碍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社会组织承接能力不足。由于红河州地处边疆,充当承接主体的社会组织培育不够,相关社会组织总体上数量偏少、规模较小且管理水平低,甚至有些服务领域能够承接的社会组织缺失,承接能力薄弱也是阻碍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因素。
三是监督和评估机制不够完善。每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涉及多个主体,其监督和评估要实现多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但目前红河州尚未建立系统的对社会力量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监督体系和评估机制,监督和评估不到位,容易导致项目实施效果未能达到预期,影响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四是第三方机构市场薄弱。政府提供的服务领域广泛,且有些领域的服务还呈现出项目金额小、零散又专业性强的特点,加之政府购买服务从竞争性招标、监督到评估需要有众多涉及法律、财务、审计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而红河州第三方机构从数量到专业能力上都相对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推广。
五是一些部门重视不够。有的部门领导重视不够,片面理解政策,执行不到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分部门目录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
以上存在的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从建机制、培主体、强监督、严规范、密协作等方面入手,强化工作手段,综合对症施策,才能推动红河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