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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医保管理全面开启“智能”模式

发布日期:2018-06-25 信息来源:红河州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红河州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推手,建立总额控制下按疾病诊断(DRGs)分组付费为主、病种付费、床日付费、人头付费、项目付费等各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在引导参保人群有序就医,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智能监控审核及DRGs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面成效显著,全面开启“智能”模式。

  自2015年9月起,我州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开展智能监控审核工作以来,审核范围涵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所有业务单据,审核方式从事后审核扩大到事前预警、事中控制和事后审核全过程。截至2017年12月,共审核出违规单据681474条,违反A类规则扣款57万元;违反B类规则扣款60万元;违反C类规则62300万元(监控规则暂不扣款)。

  2018年1月起,DRGs试点工作在州级12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改革试点。根据上半年试点医疗机构反馈,医保局经过研究分析,对红河州DRGs分组器调整更新,将原有541个病组更新增加至632个病组,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进程。

  实施智能审核全程监控和推进总额控制下按疾病诊断(DRGs)分组付费,将促进医保监管手段的多元化、数字化、智能化,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自我约束机制,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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