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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滇中引水办召开滇中引水工程红河州境内建设征地技术交底及征地工作会

发布日期:2018-06-11 信息来源:红河州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6月1日,红河州滇中引水办组织召开滇中引水工程红河州境内建设征地技术交底及征地工作会。会议由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滇中引水办主任李玲主持。会议邀请了省滇中引水办征地与环境移民处副处长崔明韶到会指导并讲话。

  滇中引水工程是“十三五”期间国家确定开工建设的重大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172件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是云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号工程”,也是事关云南、事关红河发展全局,造福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会上,崔明韶就红河州境内征地拆迁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努力把滇中引水工程打造成“精品工程、廉洁工程、示范工程、民心工程”。二是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求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征地拆迁任务,12月底前完成所有永久用地的征迁工作,确保10月底前53条进场道路开工建设。三是要压实责任。个旧市、石屏县、建水县政府分管领导、乡镇领导、涉及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征迁工作全面完成。四是形成合力。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到国土、林业、发改(滇中引水办)等部门和监理评估、设计单位,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认真做好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拆迁征地任务。五是做细工作。滇中引水征地拆迁工作是民心工程,但是给被拆迁户带来了生活不便和损失。要做细被拆迁户思想工作,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关照,帮助被拆迁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让他们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和温暖。六是严明纪律。对不履行职责、不按时完成任务的部门,对不守规矩、弄虚作假开展工作的单位,包括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私自挪用补偿资金、不按标准进行补偿的,对在工作开展中阻挠施工、影响工作、破坏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处理。

  会上,李玲就征地拆迁工作作了安排。

  个旧市、石屏县、建水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市发改、国土、林业部门及所涉乡镇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和业务人员,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红河分局的领导,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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