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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530个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5万余户

发布日期:2018-06-08 信息来源:红河州农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自2017年以来,红河州把“全覆盖”作为推进全州产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制定方案。制定了《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实施方案》,并针对经营主体参与扶贫积极性不高、利益连接不紧密、带动贫困户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又制定了《红河州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实施方案》。

  明确要求。要求各县市按照省、州明确的奖补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出台《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奖补办法》,明确奖补标准,切实把产业扶贫的着力点放在有带动脱贫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上,鼓励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特色产业精准扶贫,通过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资金、技术、市场方面的优势,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深度融合,带动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目前,开远市、河口县、弥勒市奖补办法已出台,其余县市正在加紧制定。

  明确目标。明确在2018年要实现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所有需要发展产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即每户需要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与1个以上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生产经营合作关系。目前,泸西、石屏两县已率先实现“全覆盖”,其他各县市“全覆盖”工作正在加紧推进。

  目前,红河州已累计培育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5个、省级示范社84个,认定家庭农场162个,种养大户6269户。据不完全统计,全州共有530个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其中,龙头企业151个,合作社256个,家庭农场22个,种养大户101个),直接带动贫困户50231户190099人。其中,常年使用贫困人口务工4142人,季节性使用贫困人口务工22831人,支付工资14082.8万元;流转贫困户土地或入股分红1680万元;捐赠、救济贫困户19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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