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州财政局通过单位自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目前检查工作已圆满完成。检查发现州级18家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不如实填报国有资产、资产处置和出租不报批及收入不缴库等违规行为。目前已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州委巡察办,并针对18家单位存在的问题逐一印发整改通知,督促相关单位补缴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收入,完善手续,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同时,州财政局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