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2018年稳岗补贴工作圆满结束,全州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经县市和州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共为符合条件的581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2334.82万元,稳定就业岗位85949人。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信息化委相关文件规定,由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类型的三类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登记失业率的,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全州符合申报条件的三类企业共40户,发放稳岗补贴1170万元,稳定就业岗位40547人。
企业平均工资连续3个月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当年参保人数比上年减少不超过5%的,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5%给予稳岗补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补贴。全州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企业共542户,发放稳岗补贴1164.82万元,稳定就业岗位45402人(其中:按45%补贴的企业382户,补贴金额354.83万元,稳定就业岗位21962人;按40%补贴的企业160户,补贴金额809.99万元,稳定就业岗位23440人)。
红河州稳岗补贴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