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红河州制定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意见》,提出了化解政府债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24条具体措施,力争通过3年努力,州本级和泸西县退出预警、提示名单;全面清理盘清政府债务底子,明确偿债主体,落实偿还责任,积极争取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支持,1月-7月共置换存量债务11.47亿元,新增债务额度25亿元;加大专项债务申报力度,争取专项债18亿元,其中:土储专项债10亿元、棚改专项债5亿元、其他专项债3亿元;将98户国有企业纳入全省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实现对企业债务全面、实时、准确监测,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