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参保人员:
医疗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守护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人人有责。如果您发现身边存在以下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请您拨打举报投诉电话,我们会对您举报的问题进行核实后认真处理,并会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一、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以下行为: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为参保人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二、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以下行为: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三、参保人员存在以下行为: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待遇手续的;违法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上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为了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请大家一起参与到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动中来吧!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