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开展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保障贫困县充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自主权,合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红河州及时下达中央、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8.33亿元,其中:中央13.39亿元,省级4.94亿元。要求县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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