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红河州科技局主办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1件(第120号)、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2件(第76、77号),协办提案2件(第37、43号)。为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州科技局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督查内容,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杰为组长,分管领导王向东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落实等工作。
8月20日,州政协委员王萍、景云海到州科技局就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颁授2017年评定的2016年红河州科技进步奖的建议》第76号提案进行面商答复。州科技局局长刘杰,副局长白庆云、王向东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面商答复。
面商答复会上,王萍就《关于尽快颁授2017年评定的2016年红河州科技进步奖的建议》第76号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了解,并建议对2016年红河州科技进步奖评定工作的情况向各县市科技工作者作一个解释。
刘杰答复,2016年3月9日,红河州科技局发文《红河州科技局关于推荐申报2016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及红河州科技进步奖的通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组织申报过程中,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地州及以下的政府奖励不再保留,为此,红河州2016年度科技奖励工作停止组织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州科技局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科技奖励的决策部署,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营造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大动力。一是要通过红河州科技局微信公众号对2016年红河州科技进步奖评定工作的情况向各县市科技工作者作出说明。二是要充分发挥红河州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评价活动。三是要积极做好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提名申报工作。
刘杰指出,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2018年7月7日,州委书记姚国华对2017年度云南省科技进步奖红河州获奖情况作出重要批示:“谨向我州获奖单位和个人表示祝贺和敬意!科技创新和进步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全州上下要进一步营造支持创新、鼓励创新,重视科技、大抓科技的浓厚氛围,希望取得更多更新更好科技创新进步成果”。2019年5月18日,州委书记姚国华对2018年度云南省科技进步奖红河州获奖情况作出重要批示:“对我州相关获奖人员及单位表示祝贺!注意不断总结推进提高我州的科技工作水平,争取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