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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审计局“两统筹”推进审计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日期:2019-08-16 信息来源:红河州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个旧市四个大项目同时开展审计

  红河州审计局按照审计署和省审计厅“两统筹”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州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项目组合实施、优化组织方式、资源融合配置和成果共享运用等举措拓展审计监督和广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了“经济体检”功能,精准“查病”,有效“治已病”“防未病”,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出了积极贡献。

  项目组合实施,扩大审计效率。全州有13个县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298人,既要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指令性工作,又要完成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只有科学制定审计项目计划,采用“1+N”和“嵌入式”模式,推动审计项目组合实施,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才能最大限度提升审计效率,扩大审计成果。一是制定《红河州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审计组织的管理办法》编制阶段项目审计管理工作方案,整合审计资源,统筹安排人员与项目,分责组织实施。二是加大各领域审计项目组合力度,做到预算执行审计与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专项审计相结合,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相结合。三是以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为主线,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审计、投资审计等项目的审计重点,贯穿实施,从宏观层面揭示和反映问题,提出更加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加强与上级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经常性沟通对接,及时调整有冲突的审计项目,着力避免同一时期、不同部门对同一地域、同一单位、同一事项重复监督检查,减少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

建水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现场

  优化组织方式,提升审计质量。对同一被审计单位涉及不同审计内容的,从全州审计机关抽调人员“以审代训”全面参与到审计方案制定、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结论讨论、审计报告撰写等全过程。既培养了基层审计机关业务骨干,又便于避免重复审计,并且在同一时间点上完整揭示被审计单位在不同领域存在的问题。对行业审计项目或“上审下”项目,采取整合州、县市审计力量,由州审计局业务骨干担任审计组长、县市审计人员参与的“上下联动”方式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如抽调80余人实施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调查、2016—2018年全州扶贫资金专项审计抽调人员293人。

  资源融合配置,形成优势互补。强化审计人员能力提升,积极组织全州审计人员学习培训,提升一线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全州审计机关业务培训10次/年、参加州委巡视巡察5次/年,参加审计署驻昆特派办和省审计厅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5人/年。加强社会中介购买服务,建立新一轮协审机构库,2019年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把入围的15家中介公司以培训与实操同时进行的方式,纳入到泸西县3个大型水库和全州6条高速公路审计中。提升大数据审计能力,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成立全州计算机数据分析中心,采取“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数字化审计模式,及时采集并利用财政、民政、住建、户籍、公安等跨行业、跨部门数据,及时向审计组提供分析结果和疑点问题线索,统一标准口径,压缩现场审计时间。并推广应用到州级财政预算、决算全覆盖审计调查,全州扶贫资金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提高大数据审计效率。加强审计项目质量风险控制,项目现场审计结束后及时召开审理委员会,审理审计项目实施情况、查出问题和问题处理情况等,确保审计质量。加强项目现场审计与综合协调、审理审核及督察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项目协调与被审计单位联系工作,做好审计相关文书、项目计划、项目成本核算和审核,督促检查各组工作完成情况、“四严禁”“八不准”审计纪律执行等工作。

  成果共享运用,树立审计权威。红河州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一个目标、三大建设、七项任务、一个保障”的“1371”总体发展思路,即:以全面推动红河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大力加强审计质量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着力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脱贫攻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投资审计和专项审计,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红河审计高质量发展。加大与纪委监委、组织、财政、税务、扶贫、环保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协作、配合、共享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审计查出违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及时跟进移送案件线索的立案资料、处理结果,以及重大案件协查处理结果。2015年以来,向州县相关部门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件147件,涉案金额2.8亿元。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把审计决定落实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察工作,纳入被审计单位绩效考核,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个人管理档案,限期未整改的报当地审计委员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全州统一组织的“上审下”、“交叉审”、“联合审”及行业审计项目审计成果,涉及县市审计机关的可以共享。全面推行审计公示、审计结果、审计整改公告制度,进一步增加审计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加大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专项审计项目审计结果、整改情况公示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财政把脉”“政策问诊”的效力,增强审计监督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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