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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获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表彰

发布日期:2020-01-13 信息来源: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0年新年伊始,红河州农业农村局迎来农村重大改革成效考评“开门红”,被省农业农村厅评为“2019年度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优秀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在红河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19年红河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州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分层次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一是突出重“点”。组织开远、建水,蒙自、弥勒4个县市分别成功申报为第三批、第四批全国改革整县推进试点,第三批试点于2019年10月底完成,第四批试点将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二是全“面”推进。州委、州政府出台了推进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紧扣“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三个关键环节在全州推进改革。

  目前,全州已完成改革第一阶段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有13238个村组启动了清产核资,其中,村委会(含农村社区)1226个、村民小组12012个,做到应清尽清,清查单位覆盖率达到100%。核实查清农村集体资产156.28亿元,流动负债17.64亿元、长期负债4.18亿元、所有者权益134.46亿元。全州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1329个,其中,村委会284个、村民小组1045个,经营性资产共计30.8亿元。按改革计划,红河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整体改革将于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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