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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0-01-03 信息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帮助更多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央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资助面不再局限于寄宿制困难学生,非寄宿制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纳入政策范围。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小学1000/生·学年,初中1250/生·学年;非寄宿制小学500/生·学年,初中625/生·学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生·学年。八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再按250/生·学年的标准补助。

  20191-11月,州级已下达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资金21762.44万元,补助的学生人数为280182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及时下达,保证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水平,切实减轻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经济压力,同时,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控辍保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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