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县级“保工资”有关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县级“保工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将县级“保工资”工作责任分解到局领导、科室及个人,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当前“保工资”存在的困难和压力,认真测算和分析各县市“保工资”责任落实相关数据,重点关注金平、屏边、元阳、红河、绿春等5个深度贫困县,制定了红河州县级“保工资”工作方案。
二是强化上下联动。多次与省财政厅对接联系“保工资”相关政策要求,并积极向省财政厅汇报红河州县级“保工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面临的突出困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屏边、金平、元阳、红河和绿春5个县被省财政厅列为“保工资”重点关注县。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州级财政对县市转移支付力度,1-11月共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061,76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242,598万元,重点将“保工资”放在首位。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各县市优先确保“保工资”支出,必须在“三保”支出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安排其他支出。各县市财政也采取有力措施筹集资金狠抓收入落实,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截止11月底,全州13县市县级“保工资”支出144.14亿元,“保工资”责任制落实工作全面落实。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为从严从实确保县级“保工资”责任落实到位,红河州财政局于11月22日制定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县市级“保工资”责任落实情况考评办法>的通知》,于12月9日至10日召开2019年县级“保工资”责任落实工作会议,充分听取各县市关于“保工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严格按照省级考核标准“年初预算到位率8分、县级实际保障率12分”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显示13县市“保工资”两个综合考评指标得20分,2019年红河州县市“保工资”工作责任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