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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积极推动县级“保工资”责任落实到位

发布日期:2020-01-03 信息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红河州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县级“保工资”有关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县级“保工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将县级“保工资”工作责任分解到局领导、科室及个人,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当前保工资存在的困难和压力,认真测算和分析各县市保工资责任落实相关数据,重点关注金平、屏边、元阳、红河、绿春等5个深度贫困县,制定了红河州县级保工资工作方案。

  二是强化上下联动。多次与省财政厅对接联系“保工资”相关政策要求,并积极向省财政厅汇报红河州县级保工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面临的突出困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屏边、金平、元阳、红河和绿春5个县被省财政厅列为保工资重点关注县。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州级财政对县市转移支付力度,1-11月共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061,76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242,598万元,重点将保工资放在首位。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各县市优先确保保工资支出,必须在三保支出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安排其他支出。各县市财政也采取有力措施筹集资金狠抓收入落实,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截止11月底,全州13县市县级保工资支出144.14亿元,保工资责任制落实工作全面落实。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为从严从实确保县级“保工资”责任落实到位,红河州财政局于1122日制定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县市级保工资责任落实情况考评办法>的通知》,于129日至10日召开2019年县级保工资责任落实工作会议,充分听取各县市关于保工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严格按照省级考核标准年初预算到位率8分、县级实际保障率12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显示13县市保工资两个综合考评指标得20分,2019年红河州县市“保工资”工作责任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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