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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11504名生态护林员带动4.68万人脱离贫困线

发布日期:2019-12-10 信息来源: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十三五”以来,红河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关于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把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作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清单式管理中生态补偿脱贫一批重要内容来抓,紧密结合全州脱贫攻坚工作实际,落实林草生态精准扶贫措施,全面完成了中央、省下达的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任务,真正将符合条件的“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地转化为生态护林员,实现了林草生态保护和脱贫攻坚工作的双赢。 

  一、主要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州级林业、财政、扶贫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组织管理责任,任务层层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明确管护合同,明确管护地块,工作职责、任务要求。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划定生态护林员选聘管护地块,严格执行规定的选聘程序,组成由乡镇干部、村级两委委员、村民小组长参加的选聘评议组,初步筛选拟聘生态护林员。拟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经在村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栏无异议后,县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确认,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聘用上岗,并签订了管护协议,管护协议明确了任务、职责。二是严格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根据《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作为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指导和依据,为开展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选聘实施细则,负责完成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按照“县建、乡聘、村用”和“协议聘用,统一管理”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有关部门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其管护任务和责任,并根据村委会对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结果,对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三是加强资金监管。根据关于印发《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预〔2016〕341号)文件要求,我州高度重视生态护林员补助工作,认真学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森林管护面积和现状、现有管护经费安排情况及对扶贫攻坚的重点难点地区给予倾斜支持等因素,严格落实资金分配计划。 

  二、实际成效。截至目前,全州共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1504人,管护森林资源面积达1000多万亩,年人均管护报酬8000-10000元,使4.68万名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实现一人护林、全家脱贫,让贫困群众得到了实惠和真真切切的获得感。同时,全州11504名生态护林员上岗,增加了生态区护林人数,健全了管护队伍,增强了管护力量,实现了“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极大地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强化了森林培育,增加了森林蓄积,改善了生态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精髓要义。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是一项惠及全州贫困户的民生工程,是全州生态扶贫和决战脱贫攻坚主战场的重要举措,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对促进贫困户早日实现脱贫和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特别是金平、绿春、河口3县,能极大地促进边境村寨就地脱贫,安居乐业,居守边境。边境地区生态护林员不仅成为森林资源的守护者,也是守土巡边的国土守卫者,发挥了生态保护、生态脱贫和强边固防等多重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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