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地震局《关于开展2019年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要求,红河州地震局对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通过自评,红河州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好,能按照制定的计划完成,预期的绩效目标也全部实现,总体自评结果为“优”。
上一篇:红河州政务管理局连续组织干部职工下乡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下一篇:红河州地震局完成2019年财政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3-12345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