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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稳、转、帮”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发布日期:2020-03-18 信息来源:红河州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积极应对疫情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影响,红河州围绕“稳、转、帮”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序、快速推动。

  稳岗促就业。为支持和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用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通过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工作流程、减少申报材料来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市采取主动推送政策、上门服务、网上办理等方式来提高服务水平。在疫情期间,让企业、职工实实在在受益,成为防失业、稳就业的一枚定海神针。截至3月9日,红河州共有申报稳岗返还企业788户,涉及稳岗返还资金2445.44万元,将惠及职工6.99万人。

  转移促就业。通过主动协调、主动对接、主动服务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州内,主动收集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及时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就业”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为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服务。在州外,以“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为重点,积极主动与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人社部门和用工企业对接,在当前公共交通还没有完全恢复的情况下,采取“点对点”、从“家门口”送到“厂门口”直通车的方式,做好红河州务工人员返岗就业。同时,州级分别与浙江台州、江苏南京,相关县市分别与浙江台州路桥区、湖州象山县、长兴县签订劳务协作框架协议,建立起劳务协作长效机制。截至3月9日,红河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8.45万人,其中,省外转移20.34万人,省内转移68.11万人;转移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3.41万人,其中,省外转移7.14万人,省内转移16.27万人;有组织转移到省外就业30008人。

  帮扶促就业。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采取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对难以外出又有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鼓励扶贫车间吸纳在“家门口”就业,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大龄贫困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开发保洁、护路、护林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帮扶安置。截至3月9日,全州创建就业扶贫车间274个,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4735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288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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