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审计局成立专项审计组,部署开展对全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的跟踪审计。
提高站位抓好落实。成立以州审计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审计组,并指导全州13个县市审计机关开展好此项审计工作。局党组要求,全州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做好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监督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促进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规范和高效使用。
明确责任抓出成效。全州审计机关要严格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结合州、县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情况,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聚焦党中央、省、州、县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聚焦中央和各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总体情况、拨付情况、管理使用情况,聚焦社会捐赠款物的总体情况、分配和使用情况等,将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进行落实。加强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的资源配置和协调衔接,精心安排和组织实施,确保审计实效。把准职能定位,加强资金跟踪审计,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力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指出问题、督促整改,以审计监督实效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
依法文明廉洁从审。全州审计机关要坚持和落实审计质量责任制,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提出明确要求,每个审计组、每名审计人员都要恪尽职守,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和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全面客观辩证审慎地看待发现的问题,促进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等行为,坚决予以揭示和反映,绝不能使疫情防控的救命钱成为“唐僧肉”;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严格落实审计质量责任制,确保审计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