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我州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我州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为主线,以扶持创业促进就业为重点,多措并举确保就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着力强化稳就业政策保障。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就业工作机制。2019年,全州城镇新增就业4.43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01.29%;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99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04.38%;城镇登记失业率3.24%,控制在4.2%目标内。
着力抓好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同时,做好弥勒电子商务创业园通过省级评审和认定弥勒市红土地农业创业园等4家为“红河州创业孵化基地”。积极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政策,促进大学生、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劳动者创业,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2019年,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7825人,完成目标任务100.42%,发放贷款10.97亿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12.63 %,带动就业25712人。
着力提升就业培训。通过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其自我发展动力,以技能促就业带动家庭脱贫。对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普通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和适龄的农村“两后生”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和专项能力培训。2019年,全州开展农村劳动力各类培训35.93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119.7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6.7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175.83%。
着力推进就业扶贫。在全州组织推广“一金三保”劳务输出模式、开展沪滇劳务协作促进异地就业、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和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数据更新等工作,帮助实现异地转移就业。根据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数据统计,2019年红河州有农村劳动力200.91万人,已转移就业121.72万人,转移就业率60.59%。其中:有建档立卡劳动力52.16万人,已转移就业32.86万人,转移就业率达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