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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承诺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

发布日期:2020-02-04 信息来源: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30日向全州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出倡议书,倡议各单位要承诺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截至2020年2月4日,全州共有15户药品批发企业、8户医疗器械批发企业、1148户药品零售企业和243户医疗机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证承诺书》,均作了如下承诺。

  一是保证所有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行渠道合法。

  二是确保供应商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符合要求。

  三是保证药品、医疗器械储存符合要求。

  四是定期对库存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养护检查。

  五是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销售(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

  六是不因疫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紧缺哄抬物价。

  七是在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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