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各级财政部门坚决扛起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政治责任,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积极筹措资金,规范资金分配,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履行好财政部门的责任和使命,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作出财政部门应有的贡献。2016年以来,红河州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495.46亿元,其中,中央和省、州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32.15亿元,扶贫贷款、社会捐赠、县乡级投入等其他扶贫资金63.31亿元。
一是着力抓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保障。2016年以来,累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4.50亿元,全部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原则,及时全额下达到县市,由县市结合当地扶贫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专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二是着力抓实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累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9.53亿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县”的扶贫资金投入新模式、新机制,对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注入活力。
三是着力抓实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支持。通过安排预算内基建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14.37亿元,支持贫困群众易地扶贫搬迁。安排非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1.49亿元,专项用于引导和帮助农村贫困家庭拆除重建D类危房,确保住房安全。
四是着力抓实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和就业扶贫等重点领域资金投入。累计投入教育扶贫资金88.90亿元,用于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学生资助、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等;安排健康扶贫资金115.98亿元,用于落实建档立卡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有效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安排就业扶贫资金6.86亿元,进一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支持多渠道组织转移,拓宽贫困群众就业门路。
五是着力抓实脱贫摘帽奖励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为进一步激发贫困县早日脱贫摘帽的活力和激情,红河州建立了脱贫摘帽奖励机制,对每个正式公布脱贫摘帽的县奖励2000万元,目前已奖励6个脱贫摘帽县,共计1.2亿元。
六是着力抓实扶贫资金监管。切实抓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公告公示、动态监控、绩效管理等制度;编印了《红河州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操作手册》,不断规范资金使用;成立了扶贫资金监管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带队、科室人员参与,采取分组负责、分片包干的方式,深入13县市相关部门和132个乡镇全覆盖检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督促各级各类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扶贫资金跟踪审查和绩效评价,确保了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下一步,全州各级财政部门将持续加大扶贫资金保障和监管力度,紧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放松,紧盯脱贫攻坚检查督战不松懈,紧盯扶贫成效巩固提升不懈怠,全力保障打好打赢红河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确保全州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