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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六个全面”推动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1-04-20 信息来源:红河州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十三五”期间,红河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和省人社厅的决策部署,紧盯“保民生、兜底线”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全民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到2020年末,全州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4.01万人、33.3万人、22.44万人,进一步织密了社会保障安全网。

  全面推进社保领域改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2016年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和基金征缴,2018年全面启动中人待遇清算,2019年全面启动中央、省驻州单位参保缴费,2020年完成中央、省驻滇单位资金清算。按照省级部署顺利完成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及划转的机构改革任务,平稳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管职能移交税务部门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双机制”全面落地。通过深化改革,全州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制度全覆盖,让人民群众不分城乡、地域、性别、职业,在面对年老、失业、工伤等风险时都有了相应制度保障。

  全面推进参保扩面工作,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以社保扶贫为重点,推动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应领尽领。以“同舟计划”为重点,将建设施工项目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为契机,以私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扩面。2020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十二五”末增加28.44万人、18.81万人,全面完成“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

  全面坚持增进民生福祉,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稳步增长,实现“十六连调”,同时连续5年同步调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工伤保险待遇不断提高。通过巩固确保发放成果,持续提高了民生保障水平,5年累计支付养老、工伤保险待遇约332.26亿元,让各族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后顾之忧明显减轻。

  全面落实降费减负政策,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连续多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缴费基数。特别是2019年、2020年,面对经济发展困难和新冠疫情冲击,2019年实施降费综合方案,2020年实施社保减免,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费率从降费前的22.86%下调到2020年的17.1%,下降33.7%,5年来,全州累计为企业和个人减少社保费支出14.91亿元。

  全面坚持严抓细管,基金安全性、可持续性得到增强。以历年来全国、全省社保基金大案要案为戒,积极实施“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和基金风险控制专项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健全内控制度,推动“三个全面取消”整改,切实堵塞风险漏洞,防范基金安全风险事件。积极推进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强化数据共享比对核查,死亡冒领、重复领取、违规领取、欺诈骗保等行为得到有效整治。2020年末,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结余44.9亿元,比2015年末增加14.9亿元,基金可持续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面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社会保险业务更加方便快捷。深入开展“解民忧、转作风”专项行动和人社“快办”行动,精简取消多项证明材料,纾解堵点问题,全面推广网上社保应用,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和纸质邮寄参保缴费凭证,2020年末,初步形成实体大厅、网上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电话、短信等于一体的多元化社保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保业务经办整合,着力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树立社保经办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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