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的“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的考题时限和任务要求,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州委农办、州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制定计划,联合17个州级部门,压实13个县市党委、政府责任,组织1.5万余名县、乡、村组干部入户,动员近380万名农民配合参与,紧扣中央提出的“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加快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坚持试点先行,在2017年探索完成18个州级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2018年开始,采取点面结合、梯度推进的方式,先后完成全国第三批、第四批开远、建水、蒙自、弥勒4个国家级整县试点和其余9个县市整州试点任务,用近5年时间,向中央、省委交出“优秀”答卷。
此次改革,红河州涉及的村组13215个,其中,村级1216个(含村委会1097个、农村社区58个、城市社区61个)、村(居)民小组11999个。目前,全州13215个村组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率100%,共清理核实农村集体资产179.4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3.4亿元;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1402个,其中,村委会(社区)316个、村(居)民小组1086个;全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的村组13215个,确认成员372.2万人;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组2527个,完成率100%;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发放赋码登记证书的村组13215个,完成率100%。1201个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全州98.8%的村实现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
2021年底,红河州在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抽查评估”中,获得云南省改革成果“优秀”定性评价和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