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红河州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医保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打造优良的医保信用环境为工作目的,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医保医(药)师的守信意识,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开展了医保信用评价工作。
2021年,全州各级医疗保障局参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云南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的意见》(云医保〔2020〕136号)文件精神,按照《红河州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指标评分标准》,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评价方式,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对143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医保信用评价,评定为守信机构的有132家,一般守信机构10家,失信“黑名单”机构1家,其中,评定为“红名单”机构共49家。评价结果将记入医保信用档案,为开展医保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依据。对评价为“红黑名单”的机构,在信用信息平台网站进行公示,让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落到实处。
通过开展医保信用评价工作,让医保信用融入医保监管,发挥信用监管效能,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医保医(药)师诚实守信,珍惜信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