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近日,红河州民政局出台《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意见》总体要求在5年过渡期内,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一是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二是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三是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四是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五是加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六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七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八是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安置点民政相关工作;九是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十是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十一是积极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划地名工作。并对每一项重点任务均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
《意见》还制定了保障措施: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将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十四五”期间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二是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配合各地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等方面全力配合工作推进。三是加强能力建设,严格考核评估。加快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站和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纳入民政综合评估,健全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