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6月29日,红河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我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规定了保障标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700元/人·月和5343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10元/人·月,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仍按上一年标准执行,即集中供养的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分别提高到835元/人·月、418元/人·月和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的一、二、三档分别为151元/人·月、88元/人·月和50元/人·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集中供养儿童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290元/人·月。提高后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7月1日执行。
《通知》具体规定了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7元;农村低保A类对象补助水平实行顶标发放,即446元/人·月,B类对象补助水平不低于285元/人·月,C类对象补助水平不低于240元/人·月。新补助水平从7月1日起执行。